報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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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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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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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階段考試,先以成績作為第一階段篩選依據,第二階段則由各大學自訂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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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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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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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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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甄選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以學測成績、術科成績及英聽成績作為檢定、倍率篩選、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並由甄選會公告篩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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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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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以申請6校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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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指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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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系自辦指定項目甄試,例如:面試、實驗、小論文、書面資料審查等,須到各校系學校參加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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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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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每人分發一校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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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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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規定時間內放棄,不得報名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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