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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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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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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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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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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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應屆畢業生、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其在校成績須在校排5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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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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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過檢定→通過分發比序項目(學測任一科目零級分或缺考者不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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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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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一校一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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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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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測成績、術科成績及英聽成績為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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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甄選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第一輪及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依招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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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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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個人申請入學及科技校院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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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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