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特殊選才介紹
為改善現行多元入學制度較難鑑別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之學生,並利大學錄取該類真正具有潛力與才能學生。
報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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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單獨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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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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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資料審查和面試,少數有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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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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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有ACT或SAT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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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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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以工作成就、高中在學表現、競賽表現、證照訓練或其他特殊學習歷程等自訂標準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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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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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校推薦或學生自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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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選才 VS申請入學
特殊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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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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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特殊成就及才能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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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
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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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學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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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學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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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書審、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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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書審、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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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各大學不同選才方案
(如單科資賦優異、特殊才藝、藝能類或運動類的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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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結果
錄取積分高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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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選才招生日程
原則上各校於每年10~11月統一公告簡章,於11~12月辦理招生,並於次年12月至1月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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